伊通县民政局多措并举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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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平市伊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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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本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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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开展有效监管。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慈善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要求社会组织自觉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预防失信行为发生。
二、建立守信激励机制。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信用等级评估、品牌建设等活动,对年度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社会组织轻微失信行为及时约谈,限期改正。对等级评估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采取激励措施,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申请公益创投,优先获得政府奖励;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等。
三、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每年的社会组织年检结果都在县级公开网站、吉林省社会组织网上向全社会发布,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记入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其他失信行为也按照惩戒措施得到相应的处理,形成协同联合,联动惩戒。
四、充分利用“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信息公用平台”,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工作。在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组织成立申请时,首先核查申请人的诚信情况,对有失信情形的组织或个人实行限制或禁入,把好社会组织成立审批关,达到联合惩戒的目的。
五、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每年一届的社会组织年检业务开展信用建设主题宣传,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扩大社会组织参与面,积极利用县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着力营造社会组织“诚信为本”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