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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 为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葛越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红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冯 彤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一级调研员吕 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杜 好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栾国辉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陈跃男 梨树县副县长胡冰洁 伊通县副县长邢 静 双辽市副市长付 强 铁东区副区长王红月 铁西区副区长刘 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晓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赵 华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王贵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级调研员徐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永波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田景彦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耿忠立 市财政局副局长管恩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岳志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邢 飞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郭 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孟翔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纪福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闫笑松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宋庆新 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志平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周 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宋庆光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毕映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杨金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郜长永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康金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级调研员王朝权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杨玉萍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明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尤稼林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副局长张索铁 市气象局副局长李 刚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申万春 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四平监督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栾国辉同志兼任。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3月7日
专栏2023-03-08 -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已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为规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工作,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重要事项由组长决定。 第二条 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向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本部门或牵头负责的工作,并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工作,直接向组长报告工作时要讲明副组长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领导小组制定的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所要求的工作和决定。 第五条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例会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涉及相关议题的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专题会议要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等相关事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 领导小组工作例会、专题会议涉及的议题,须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负责。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专栏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