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央视“3·15”晚会以“放心消费 品质生活”为主题,聚焦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广告市场等领域,再次剑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种种乱象。  每年的“3·15”晚会都备受民众期待。今年有一个呼声特别响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止于“3·15”,更要365天。确实,一台晚会能够揭露的问题始终是有限的。“功夫在诗外”,更多的工作要做在晚会之外,不能只是严在某一天某一阶段,让违法商家生出“过了‘3·15’再说”的侥幸心理。要通过铁腕治理,让天下无不诚信之商家。“3·15”前偃旗息鼓,“3·15”后死灰复燃,这样打击违法经营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不过,“3·15”晚会虽无法“一会定乾坤”,但同样有其存在的价值,揭露问题的根本目的是营造更好的生态,让消费者敢于消费、积极消费。“3·15”晚会通过一系列问题的集中揭露,引起民众对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各个领域相关问题的关注,并借助舆论的力量,让很多得不到重视、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得到重视,得以解决。同时对经营者也是一种警醒,以实际案例现身说法,促使其端正态度,令其对经营中存在的不合规的现象和行为不再抱有侥幸心理,更让一些违法经营者畏之如虎,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正向的推动作用。  就当下而言,诚信经营任重道远。有雷要及时排雷,不能等暴雷了再心生悔意。亡羊补牢固然未晚,但能够防患未然则是更好。对此,要完善法律法规,畅通投诉渠道,当消费者遇到产品问题可以找到地方反馈,也能让违法经营者及时得到处理。  消费者在消费时也应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对于任何产品的宣传,要有正确的判断,还要货比三家。不要被虚假广告迷了眼,更不要病急乱投医。最重要的是,商家要承担“良心商家”的角色。如果每位商家都能够诚信经营,专注于通过工艺的改进而不是靠投机取巧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所有的产品都经得起“问”,经得起“查”,那么终有一天“3·15”也会成为过去式。

    专栏
    2026-03-24
  •  融资难、融资贵,长期制约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一难题如何才能破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答复,将关键指向了“信用”二字。一直以来,民营中小企业在传统金融风控逻辑下被视为“高风险”群体,难以获得充足的金融“活水”。其原因之一,在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经营行为、履约记录等“软信息”散落在工商、税务、司法等多个部门,形成一个个数据“孤岛”,无法有效整合为可供金融机构评估的信用资产。这导致银行“不敢贷、不愿贷”,企业则陷入“缺信用记录—难获贷款—发展受限—更缺信用”的恶性循环。要打破这一僵局,必须构建一套科学、统一、共享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让无形的信用转化为有形的融资便利。一方面,鼓励企业,特别是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将信用建设内化为企业管理的“必修课”,这是筑牢信用根基的“内功”。另一方面,打通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高效归集与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多维度、高价值的信用参考。令人鼓舞的是,顶层设计正在加速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将加快出台《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拟对公共管理部门作出的企业信用评价进行统一规范。这标志着国家层面正着力构建一套标准化的“信用标尺”,推动评价结果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要让信用真正成为民营企业的“硬通货”,还需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发力:一是持续深化数据融合与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更精准的信用评价模型,不仅看历史数据,更要评估企业的创新潜力和成长性。二是加快推动信用评价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与互认。三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同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体现制度的温度与弹性。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新生态,是一场深刻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要完善基础设施、打破数据壁垒,金融机构要大胆改革、创新信用产品,企业要珍视信用、积累信用。当“信用即资产”的机制真正建立,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到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就会更加牢固。

    专栏
    2026-03-16
  •    为持续优化公平、可预期的网络营商环境,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久前公布了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案件剑指商业诋毁行为,受到广泛关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下简称商誉)可谓是经营者的立身之本与发展之基,更是经营者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商誉能促进更多资源向企业集中,让企业收获更多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然而,部分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借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的便利性,肆意实施商业诋毁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导致相关经营者的商誉受到严重影响,降低了竞争优势,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必须依法严格规制。  例如在典型案例五中,涉事公司就是利用网络信息的裂变传播能力,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的负面信息,推广自家猫舍业务,却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相关言论。这种以低成本高危害的“软暴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直接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最终,有关方面责令涉事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  如果说不良商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诋毁他人的行为,已让合规商家疲于应对,那么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的维权渠道实施商业诋毁的情形,则更令合规商家防不胜防。如在案例六中,当事人通过“委托第三方—伪造证据—虚假投诉”的链条化操作,在电商平台向同行业竞争者发起恶意投诉27条,涉及23家经营店铺。受相关恶意投诉影响,有店铺被平台实施了假货违约金、商品删除、账户冻结、店铺屏蔽、清退闭店等多项处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这种将合法维权手段异化为排挤其他经营者、维持自身优势的不正当竞争工具的做法,背离了电商平台构建维权机制的初衷,不仅直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干扰了电商平台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最终,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这两起案件是监管部门依法严惩商业诋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动缩影,对不法者和潜在违法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首先,广大经营者需时刻谨记,在市场竞争中,要尊重商业道德,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避免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漩涡,经营者在发布评论、发起投诉维权时,不得使用主观、贬损性言辞,严禁恶意诋毁竞争者。此外,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所有陈述都合法合规、有据可查。如果自己成为商业诋毁的受害者,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并积极维权。  其次,平台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进一步压实自身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关,对网络信息内容履行合理审核义务,防止明显虚假、恶意诋毁信息进入传播链条,并运用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热度异常、集中转评等风险信号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谣言或抹黑苗头,及时限流、下架;另一方面,在收到投诉举报或监管提示后,迅速核验清理,并通过标注、澄清等方式及时纠偏。  最后,面对商业诋毁跨平台传播、链条化运作的新特点,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实现对恶意造谣、组织化抹黑行为的精准打击,切实提升商业诋毁的治理效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平竞争是市场规律的内在要求,更是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无论是恶意造谣抹黑、虚假投诉举报,还是其他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上都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唯有经营者守法自律、平台守土尽责、消费者积极监督、有关部门从严整治,多方协同、同向发力,才能有效净化市场竞争环境,让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遁形,让守信者安心经营、大胆发展,让网络空间成为公平竞争、激励诚信、滋养创新的沃土,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凝聚正向力量。

    专栏
    2026-03-09
  •  2月3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电商平台下沉赋能,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记者翻阅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发现2022年提到“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时隔四年,文件再次写入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释放了哪些信号?新京报记者邀请到中国农业大学吕建军教授进行权威解读。农产品直播带货实现“产地直发”,将利润留在了农村近年来,农产品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众多主播依托直播形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但行业发展过程中,带货“翻车”事件屡有发生,东北雨姐红薯粉虚假宣传等典型案例更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也对农产品直播带货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吕建军认为,文件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农产品直播带货在经历了野蛮生长的“上半场”后,亟须进入规范发展的“下半场”。这一政策精准切中了当前农村电商发展的要害——规范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实现从“流量经济”向“信用经济”的质变。近年来,农产品直播带货流通模式快速发展。直播带货实现了“产地直发”,省去了中间环节,让农民直接对接全国大市场。更重要的是,它将利润留在了农村,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路径。直播通过可视化展示果园环境、采摘过程、农事记录等,创造了强场景感和即时互动性,这是农产品电商区别于工业品的核心优势。“手机成了新农具,直播成了新农活,数据成了新农资”生动概括了直播带货对农业的深刻改变。直播带货通过内容营销打造爆款,也带动了整个区域公用品牌的崛起,如丹东草莓、赣南脐橙、隰县玉露香梨等,形成了“一个好产品带动一大片产业”的良性循环。一次失败的“爆单”,可能毁掉一个地方的农业生态在快速爆发中,农产品直播带货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直播带货常以“低价”来吸引顾客,为了满足低价,生产者被迫在种植养殖环节压缩成本、在分选环节降低标准,长期来看将损害整个产区的品种结构和生产标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如果不加规范,不仅会透支消费者信任,最终将损害农民利益。吕建军表示,直播带来的瞬时、海量、不可预测的订单,很多产区的仓储、分拣、物流能力跟不上,冲击着脆弱的农业生态,导致“灾难式”履约崩溃——发货延迟、包装混乱、售后瘫痪,生产无所适从。一次失败的“爆单”,甚至可能直接毁掉一个地方多年形成的农业生态。目前,许多直播带货模式,大部分利润常被大主播和机构赚走,农民实际到手收入有限。更严峻的是,假冒、劣质产品也借着低价混入市场,迅速稀释和污名化地域品牌资产,阻断整个产区的产业升级之路。另外,一些主播利用“卖惨”“编故事”来博同情,套路式营销将复杂的农业产销问题简化为情感煽动。许多主播并非扎根产地的“新农人”,而是“流量猎人”,其“助农”行为是一次性收割。这种短期行为严重透支社会对“助农”事业的真诚和信任,一旦消费者意识到被利用,可能对整个农产品线上渠道产生质疑。“当前部分乱象的本质,是商业追求流量的快节奏与农业需要耐心、重品质的慢节奏之间的冲突,背离了互联网与农业协同发展的初心。”吕建军表示,农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慢产业,经不起互联网快节奏、唯流量论的反复折腾。建立规则、筑牢根基,才能让直播带货从短暂的“流量盛宴”,转变为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持久“数字引擎”。用平台数据反向指导生产,扶持“产地自己人”直播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规范”,是为了让电商适应农业特点,而不是让农业去迎合流量游戏规则。吕建军提出,建立清晰的产品分级与展示标准。农产品不像工业品那样整齐划一,“非标品标准化”是破解“非标”困境、建立市场规范的根本途径,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分级销售标准,依据品质将农产品分为不同等级,避免混杂销售导致品质参差;二是在产地就把好质量关,在田间地头设立产地仓,在发货前完成糖度检测、大小分拣等工序,确保产品“所见即所得”;三是推动标准明示,直播间应公示产品所依据的权威等级标准,如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等,引导消费者为明确的标准和品质付费,而非仅为情绪和低价买单。吕建军提出,建设以产地为核心的可追溯体系与信用体系。政府应牵头,联合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产区统一的数字化追溯与信用管理平台。为每个生产单元建立“数字档案”,对其生产合规性、过往出货质量、合约履行情况形成信用积分。直播间关联至该信用体系,让“信用”成为产区、合作社、农户最重要的数字资产,实现优质优价的正向循环。同时,构建直播带货农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应强制推行“一品一码”农产品追溯体系,消费者扫追溯码即可查看生产者信息等详细信息,进一步强化透明度和可信度。关于农产品直播带货的规范发展,离不开平台与主播的双重监管,对此,吕建军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他提出,强化平台责任,调整流量推荐机制,多推荐口碑好、复购率高的直播间,而不是只推低价和猎奇内容。明确平台连带责任,要求平台对售假、严重货不对板的主播承担相应责任,以此倒逼其加强审核与管理;利用平台数据反向指导生产,利用平台消费数据分析能力,比如告诉农户市场喜欢什么规格、什么包装,帮助农户更精准地种植和销售。扶持“产地自己人”来直播,鼓励真正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自己开直播,培养本地主播。政策和资源向那些愿意长期维护地方品牌、遵守生产规范、让利润留在产地的群体倾斜,让电商真正为乡村和农业服务。

    专栏
    2026-03-03
  • 共:26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