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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央视“3·15”晚会以“放心消费 品质生活”为主题,聚焦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广告市场等领域,再次剑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种种乱象。  每年的“3·15”晚会都备受民众期待。今年有一个呼声特别响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止于“3·15”,更要365天。确实,一台晚会能够揭露的问题始终是有限的。“功夫在诗外”,更多的工作要做在晚会之外,不能只是严在某一天某一阶段,让违法商家生出“过了‘3·15’再说”的侥幸心理。要通过铁腕治理,让天下无不诚信之商家。“3·15”前偃旗息鼓,“3·15”后死灰复燃,这样打击违法经营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不过,“3·15”晚会虽无法“一会定乾坤”,但同样有其存在的价值,揭露问题的根本目的是营造更好的生态,让消费者敢于消费、积极消费。“3·15”晚会通过一系列问题的集中揭露,引起民众对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各个领域相关问题的关注,并借助舆论的力量,让很多得不到重视、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得到重视,得以解决。同时对经营者也是一种警醒,以实际案例现身说法,促使其端正态度,令其对经营中存在的不合规的现象和行为不再抱有侥幸心理,更让一些违法经营者畏之如虎,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正向的推动作用。  就当下而言,诚信经营任重道远。有雷要及时排雷,不能等暴雷了再心生悔意。亡羊补牢固然未晚,但能够防患未然则是更好。对此,要完善法律法规,畅通投诉渠道,当消费者遇到产品问题可以找到地方反馈,也能让违法经营者及时得到处理。  消费者在消费时也应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对于任何产品的宣传,要有正确的判断,还要货比三家。不要被虚假广告迷了眼,更不要病急乱投医。最重要的是,商家要承担“良心商家”的角色。如果每位商家都能够诚信经营,专注于通过工艺的改进而不是靠投机取巧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所有的产品都经得起“问”,经得起“查”,那么终有一天“3·15”也会成为过去式。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3-24
  •  融资难、融资贵,长期制约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一难题如何才能破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答复,将关键指向了“信用”二字。一直以来,民营中小企业在传统金融风控逻辑下被视为“高风险”群体,难以获得充足的金融“活水”。其原因之一,在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经营行为、履约记录等“软信息”散落在工商、税务、司法等多个部门,形成一个个数据“孤岛”,无法有效整合为可供金融机构评估的信用资产。这导致银行“不敢贷、不愿贷”,企业则陷入“缺信用记录—难获贷款—发展受限—更缺信用”的恶性循环。要打破这一僵局,必须构建一套科学、统一、共享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让无形的信用转化为有形的融资便利。一方面,鼓励企业,特别是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将信用建设内化为企业管理的“必修课”,这是筑牢信用根基的“内功”。另一方面,打通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高效归集与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多维度、高价值的信用参考。令人鼓舞的是,顶层设计正在加速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将加快出台《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拟对公共管理部门作出的企业信用评价进行统一规范。这标志着国家层面正着力构建一套标准化的“信用标尺”,推动评价结果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要让信用真正成为民营企业的“硬通货”,还需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发力:一是持续深化数据融合与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更精准的信用评价模型,不仅看历史数据,更要评估企业的创新潜力和成长性。二是加快推动信用评价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与互认。三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同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体现制度的温度与弹性。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新生态,是一场深刻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要完善基础设施、打破数据壁垒,金融机构要大胆改革、创新信用产品,企业要珍视信用、积累信用。当“信用即资产”的机制真正建立,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到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就会更加牢固。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3-16
  •    为持续优化公平、可预期的网络营商环境,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久前公布了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案件剑指商业诋毁行为,受到广泛关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下简称商誉)可谓是经营者的立身之本与发展之基,更是经营者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商誉能促进更多资源向企业集中,让企业收获更多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然而,部分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借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的便利性,肆意实施商业诋毁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导致相关经营者的商誉受到严重影响,降低了竞争优势,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必须依法严格规制。  例如在典型案例五中,涉事公司就是利用网络信息的裂变传播能力,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的负面信息,推广自家猫舍业务,却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相关言论。这种以低成本高危害的“软暴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直接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最终,有关方面责令涉事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  如果说不良商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诋毁他人的行为,已让合规商家疲于应对,那么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的维权渠道实施商业诋毁的情形,则更令合规商家防不胜防。如在案例六中,当事人通过“委托第三方—伪造证据—虚假投诉”的链条化操作,在电商平台向同行业竞争者发起恶意投诉27条,涉及23家经营店铺。受相关恶意投诉影响,有店铺被平台实施了假货违约金、商品删除、账户冻结、店铺屏蔽、清退闭店等多项处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这种将合法维权手段异化为排挤其他经营者、维持自身优势的不正当竞争工具的做法,背离了电商平台构建维权机制的初衷,不仅直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干扰了电商平台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最终,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这两起案件是监管部门依法严惩商业诋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动缩影,对不法者和潜在违法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首先,广大经营者需时刻谨记,在市场竞争中,要尊重商业道德,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避免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漩涡,经营者在发布评论、发起投诉维权时,不得使用主观、贬损性言辞,严禁恶意诋毁竞争者。此外,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所有陈述都合法合规、有据可查。如果自己成为商业诋毁的受害者,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并积极维权。  其次,平台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进一步压实自身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关,对网络信息内容履行合理审核义务,防止明显虚假、恶意诋毁信息进入传播链条,并运用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热度异常、集中转评等风险信号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谣言或抹黑苗头,及时限流、下架;另一方面,在收到投诉举报或监管提示后,迅速核验清理,并通过标注、澄清等方式及时纠偏。  最后,面对商业诋毁跨平台传播、链条化运作的新特点,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实现对恶意造谣、组织化抹黑行为的精准打击,切实提升商业诋毁的治理效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平竞争是市场规律的内在要求,更是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无论是恶意造谣抹黑、虚假投诉举报,还是其他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上都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唯有经营者守法自律、平台守土尽责、消费者积极监督、有关部门从严整治,多方协同、同向发力,才能有效净化市场竞争环境,让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遁形,让守信者安心经营、大胆发展,让网络空间成为公平竞争、激励诚信、滋养创新的沃土,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凝聚正向力量。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3-09
  •  2月3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电商平台下沉赋能,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记者翻阅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发现2022年提到“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时隔四年,文件再次写入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释放了哪些信号?新京报记者邀请到中国农业大学吕建军教授进行权威解读。农产品直播带货实现“产地直发”,将利润留在了农村近年来,农产品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众多主播依托直播形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但行业发展过程中,带货“翻车”事件屡有发生,东北雨姐红薯粉虚假宣传等典型案例更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也对农产品直播带货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吕建军认为,文件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农产品直播带货在经历了野蛮生长的“上半场”后,亟须进入规范发展的“下半场”。这一政策精准切中了当前农村电商发展的要害——规范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实现从“流量经济”向“信用经济”的质变。近年来,农产品直播带货流通模式快速发展。直播带货实现了“产地直发”,省去了中间环节,让农民直接对接全国大市场。更重要的是,它将利润留在了农村,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路径。直播通过可视化展示果园环境、采摘过程、农事记录等,创造了强场景感和即时互动性,这是农产品电商区别于工业品的核心优势。“手机成了新农具,直播成了新农活,数据成了新农资”生动概括了直播带货对农业的深刻改变。直播带货通过内容营销打造爆款,也带动了整个区域公用品牌的崛起,如丹东草莓、赣南脐橙、隰县玉露香梨等,形成了“一个好产品带动一大片产业”的良性循环。一次失败的“爆单”,可能毁掉一个地方的农业生态在快速爆发中,农产品直播带货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直播带货常以“低价”来吸引顾客,为了满足低价,生产者被迫在种植养殖环节压缩成本、在分选环节降低标准,长期来看将损害整个产区的品种结构和生产标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如果不加规范,不仅会透支消费者信任,最终将损害农民利益。吕建军表示,直播带来的瞬时、海量、不可预测的订单,很多产区的仓储、分拣、物流能力跟不上,冲击着脆弱的农业生态,导致“灾难式”履约崩溃——发货延迟、包装混乱、售后瘫痪,生产无所适从。一次失败的“爆单”,甚至可能直接毁掉一个地方多年形成的农业生态。目前,许多直播带货模式,大部分利润常被大主播和机构赚走,农民实际到手收入有限。更严峻的是,假冒、劣质产品也借着低价混入市场,迅速稀释和污名化地域品牌资产,阻断整个产区的产业升级之路。另外,一些主播利用“卖惨”“编故事”来博同情,套路式营销将复杂的农业产销问题简化为情感煽动。许多主播并非扎根产地的“新农人”,而是“流量猎人”,其“助农”行为是一次性收割。这种短期行为严重透支社会对“助农”事业的真诚和信任,一旦消费者意识到被利用,可能对整个农产品线上渠道产生质疑。“当前部分乱象的本质,是商业追求流量的快节奏与农业需要耐心、重品质的慢节奏之间的冲突,背离了互联网与农业协同发展的初心。”吕建军表示,农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慢产业,经不起互联网快节奏、唯流量论的反复折腾。建立规则、筑牢根基,才能让直播带货从短暂的“流量盛宴”,转变为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持久“数字引擎”。用平台数据反向指导生产,扶持“产地自己人”直播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规范”,是为了让电商适应农业特点,而不是让农业去迎合流量游戏规则。吕建军提出,建立清晰的产品分级与展示标准。农产品不像工业品那样整齐划一,“非标品标准化”是破解“非标”困境、建立市场规范的根本途径,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分级销售标准,依据品质将农产品分为不同等级,避免混杂销售导致品质参差;二是在产地就把好质量关,在田间地头设立产地仓,在发货前完成糖度检测、大小分拣等工序,确保产品“所见即所得”;三是推动标准明示,直播间应公示产品所依据的权威等级标准,如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等,引导消费者为明确的标准和品质付费,而非仅为情绪和低价买单。吕建军提出,建设以产地为核心的可追溯体系与信用体系。政府应牵头,联合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产区统一的数字化追溯与信用管理平台。为每个生产单元建立“数字档案”,对其生产合规性、过往出货质量、合约履行情况形成信用积分。直播间关联至该信用体系,让“信用”成为产区、合作社、农户最重要的数字资产,实现优质优价的正向循环。同时,构建直播带货农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应强制推行“一品一码”农产品追溯体系,消费者扫追溯码即可查看生产者信息等详细信息,进一步强化透明度和可信度。关于农产品直播带货的规范发展,离不开平台与主播的双重监管,对此,吕建军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他提出,强化平台责任,调整流量推荐机制,多推荐口碑好、复购率高的直播间,而不是只推低价和猎奇内容。明确平台连带责任,要求平台对售假、严重货不对板的主播承担相应责任,以此倒逼其加强审核与管理;利用平台数据反向指导生产,利用平台消费数据分析能力,比如告诉农户市场喜欢什么规格、什么包装,帮助农户更精准地种植和销售。扶持“产地自己人”来直播,鼓励真正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自己开直播,培养本地主播。政策和资源向那些愿意长期维护地方品牌、遵守生产规范、让利润留在产地的群体倾斜,让电商真正为乡村和农业服务。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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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docx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材料2: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docx材料2: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x材料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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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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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    为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葛越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红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冯  彤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一级调研员吕  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杜  好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栾国辉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陈跃男   梨树县副县长胡冰洁   伊通县副县长邢  静   双辽市副市长付  强   铁东区副区长王红月   铁西区副区长刘  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晓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赵  华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王贵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级调研员徐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永波   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田景彦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耿忠立   市财政局副局长管恩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岳志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邢  飞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郭  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孟翔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纪福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闫笑松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宋庆新   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志平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周  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宋庆光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毕映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杨金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郜长永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康金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级调研员王朝权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杨玉萍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明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尤稼林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副局长张索铁   市气象局副局长李  刚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申万春   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四平监督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栾国辉同志兼任。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3月7日                                   

    专栏 组织机构
    2023-03-08
  •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已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为规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工作,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重要事项由组长决定。  第二条  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向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本部门或牵头负责的工作,并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工作,直接向组长报告工作时要讲明副组长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领导小组制定的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所要求的工作和决定。  第五条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例会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涉及相关议题的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专题会议要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等相关事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  领导小组工作例会、专题会议涉及的议题,须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负责。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专栏 组织机构
    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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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视频带货培训已然成为近年来的一大热门话题,吸引了很多人投身其中。然而,这个行业里却暗藏着许多陷阱,特别是一些专门针对中老年群体的培训课程,其高额回报的承诺和光鲜亮丽的宣传背后,却往往是低劣的课程质量和难以兑现的服务承诺。  记者发现,一些机构声称参加短视频带货培训后,可在各大平台进行短视频带货,除此之外,还可进行图文带货、无人直播带货和影视推广等。  在公开直播课中,有授课老师称学习后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如“无人直播两个月赚11.8万元”。但高额报酬背后是重重陷阱,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消费者在缴纳了数千元学费后,却发现培训存在课程质量不佳、合同内容和直播承诺不一致、授课教师和客服失联、退费难等问题。  其实,随着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上“网红经济”迅速崛起,不少人希望通过短视频带货“捞金”。培训机构也嗅到了商机,纷纷推出短视频带货课程,宣传中充斥着“月入过万”“快速致富”等吸引眼球的字眼。一些机构甚至声称能够在短时间内学会所有技巧,不达成目标就全额退款。然而,真相却并非如此美好。很多老年人没有了解全貌就盲目入局,最终被割了“韭菜”。  不得不承认,短视频带货确实为一些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回报,特别是在某些成功的案例中,这种成功被无限放大,成为机构营销的利器。  然而,这些个例并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实际情况。在现实当中却存在着许多培训课程的实际效果与宣传严重不符的现象。课程内容往往粗糙且缺乏深度,无法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一些机构甚至连最基本的服务承诺都难以兑现,授课教师和客服在学员缴费后失联的情况屡见不鲜,退款更是难上加难。  中老年群体由于缺乏对新兴事物的了解,更容易成为这些不法机构的目标,他们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往往忽视了课程的实际效果和机构的信誉。  有律师指出,在选择培训课程时,消费者应当保持理性,仔细核实机构的资质和信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对于那些已经被骗的消费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  事实上,短视频带货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和不断学习的工作,成功的关键在于独特的内容创意和高质量的产品推荐,而不是简单的培训课程所能一蹴而就的。更何况,一些老年人远没有年轻人的学习能力,信息获取渠道也相对单一,更容易做成赔本生意。  在这场关于短视频带货培训的争论中,我们不仅要看到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更要思考如何引导这个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首先,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市场的监管,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和服务标准,打击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线上服务商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严格审核入驻机构的资质,降低老年人被坑骗的概率。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短视频带货的正确引导,培养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观念,避免盲目跟风。尤其对于中老年群体而言,更要关注他们在新兴产业中的学习和适应过程。政府和社区可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中老年人了解短视频带货的实际情况,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家人也应当给予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理性判断,避免盲目投入。  总之,短视频带货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消费者方面也应当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理性选择培训课程。

    专栏 风险提示
    2024-10-14
  •    近几个月来,在公安部部署的“净风”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一系列“特供”“专供”假酒案。这些所谓的“特供酒”无一例外全是“特假酒”;基酒每斤成本普遍为几元到十几元不等,有的甚至酒不如包材贵。  逢年过节、庆典聚会之时,一杯好酒往往是传递祝福、增进情感的重要媒介。然而,近期多地公安机关查处的“特供酒”假酒案这事儿,不仅给人们酒桌上的喜庆添了堵,更对消费者健康、市场秩序乃至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想象一下,几元、十几元的基酒,摇身一变成了天价“特供”,包装华丽高端大气,可里面装的啥?谁知道呢!但据了解,目前查获的“特供酒”假酒案,大都是在类似的地下室、车库、农房、暗室中灌装的,其生产条件完全不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要求。让人不禁感叹,原本酒香也怕巷子深,可如今更怕的是巷子尽头藏着假。另一边,在市场上买酒的时候,消费者一不留神,就被销售员的甜言蜜语哄得团团转,以为买到了面子,实则买了场空欢喜,甚至是健康隐患。更有甚者,有些人明知是假,还偏要买。为啥?还不是为了那“撑场面”的虚荣心。接待客人、送礼办事,一瓶“特供”往桌上一摆,感觉档次瞬间提升。可殊不知,这面子工程背后,是钱包的缩水,更是健康的伤害,喝下一瓶假“特供”,面子里子全没了,到头来是害人又害己。  “特供酒”泛滥,不仅让消费者钱包受伤,市场秩序也跟着乱套。好酒被假酒挤兑,行业信任度大打折扣。长此以往,不仅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更会让整个行业陷入信任危机,损害整个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特供酒”的虚假宣传还波及到了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声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对“特供”二字的盲目崇拜和信任,编造虚假故事,声称自己的酒品是专为这些机构定制的。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更严重地损害了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形象和权威。  应该看到,公安部“净风”专项行动的开展,彰显了国家对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和力度。我们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类似的行动,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守护消费者权益。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让制假售假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假酒的泛滥;另一方面,则需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辨别能力和消费理性,让真正的品质好酒成为市场主流。  在此,我们也想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和理性,切勿被华丽的包装和虚假的宣传所迷惑。在喝酒的时候,可得悠着点,别光顾着面子,忘了里子。真正的面子,不是靠几瓶假酒就能撑起来的。咱们得用实力说话,用真心待人,这样才是真正的“酒逢知己千杯少”嘛!  “特供酒”的乱象,是时候该刹车了。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打击假酒的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让这“特假酒”无处遁形,还咱们一个清朗的酒文化!让美酒真正成为传递美好与祝福的使者,而非欺骗与伤害的工具。

    专栏 风险提示
    2024-10-08
  •    宣传图片尽显高雅,实际环境简陋狭小。据《法治日报》报道,王女士近日旅游住酒店时,就遇到了“货不对板”的情况,且几经交涉,才获得较为合理的退款。  国庆黄金周临近,旅游热极大拉动住宿需求,许多人选择通过平台预订酒店。而此前的“照骗”乱象,不免令消费者心生忧虑,恐其也不慎落入陷阱,成为“冤大头”。  毕竟既花“冤枉钱”,又耗“冤枉时”,可谓多重损失。以王女士的经历为例,597元一天的费用,承载着她对酒店环境的期待,岂料房间狭小、异味扑鼻、设施陈旧,与图片严重不符,房费就此打了水漂。且不说前期的精心挑选尽成泡影,显得毫无意义;为了寻找替代酒店,协商退款事宜,她不得不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旅游体验也大打折扣。这种金钱和时间的浪费,实为每位消费者之不愿。  为此,平台和商家理应承担一定责任,却有网友提出,“图片仅供参考”。它能作为万能的免责理由吗?这恐怕有待商榷。诚然,为营造优质环境,刺激消费欲望,实物照片可被进行艺术处理。问题在于,美化营销要把握分寸,合理宣传与违法欺诈之间也有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豪华的酒店大堂凭空消失,高雅的陈设出现缺角,宽敞的房间变得狭小……实物与图片的严重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此类虚假宣传之行,绝非轻描淡写的“以实物为准”所能搪塞,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然而事实上,部分平台和商家存在侥幸心理,对自身问题缺乏深刻认知,面对退款诉求时,往往互相推诿,使消费者维权“长路漫漫”。从已办理入住,无法退房退款,到未收到预订房费,“找平台而不是找我们”。酒店的回复看似合理,却缺少对“照骗”营销的反思。至于平台,作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桥梁,本应强化审核职能,为监管不力负责,却在问题变得棘手时,选择“隐身”和“冷处理”,直至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才再次主动联系消费者。二者均未意识到,在信息时代,消费者获取真实反馈的渠道众多,“避雷”帖子比比皆是,置身事外的心理,只会影响消费信心和市场的整体形象。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最终殃及自身。  消费者不是“冤大头”。平台和商家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审视“照骗”乱象时,当以长远的目光洞察其本质——虚假宣传不仅是金钱的问题,更是品牌与信誉的问题。当信任土崩瓦解,结果只有一个:业界寒冬。

    专栏 风险提示
    2024-09-25
  •  9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西溪北苑一名16岁少年在一家理发店剪发烫发后被索要4000元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执。该少年随后报警求助。9月8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该理发店涉嫌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美容美发行业是居民消费的高频领域之一,也是各类乱象的“重灾区”。以事发地杭州为例,前有“发际线男孩”小吴被理发店忽悠参与免费体验项目,却收到标价39000多元、折后18000元的消费清单;再有刘先生被店员推荐做标价398元的服帖烫,没料到是头皮被划成12个区域共付4776元;现有未成年人去理发店做头发,竟被索要4000元……  虽然坑骗消费者的个别店家代表不了一个地方从业者的集体形象,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必须谨防“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现象。俗话说,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一再上演的“天价理发”乱象让杭州美容美发行业饱受诟病,也让诚信守法经营的“Tony老师”们痛心疾首。这一乱象甚至殃及杭州的城市形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理发店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标示服务价格,确保消费者在享受服务前能够充分了解并同意所需支付的费用。然而,该理发店不仅未做到明码标价,还利用未成年人缺乏判断力和社会经验的特点,试图通过天价服务费来获取不义之财,这不仅违背了商业伦理,也触碰了法律底线。  从经营的角度来说,如果一家理发店真的想做长久的生意,就应该把消费者的感受放在首位,诚心诚意做生意,而不能凭借欺诈手段赚钱。在如今这个网络讯息发达的时代,一家店的口碑到底好不好,其实消费者不难判断,4000元理个发,这种事情一经曝光,必然会严重损害商家的信誉,消费者自然会远离这类商家。  “少年理发被索要4000元”事件发生后,当地监管部门迅速介入,也体现出对害群之马“零容忍”的态度。相关部门应以典型个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重塑行业形象,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  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应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和组织优势,通过黑名单等方式督促各类理发店规范经营。消费者遇到宰客等行为时要提高警惕、保留证据,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方式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更重要的是,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切忌一时贪念,否则砸了招牌,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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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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