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能够有效降低乡村农户融资门槛,通过“整村授信”工作,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能够进一步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有效提升涉农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信贷投入,缓解农业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别是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数据支撑,在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作用的基础上,也为现代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重要抓手,为推进乡村振兴构建信用力量。
二、依托“整村授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要求
(一)落实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各乡(镇)、行政村要持续推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建立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好银企关系,帮助金融部门解决矛盾、处理纠纷;协助金融部门开展依法收贷工作,积极维护金融债权;打击和处置辖区内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工作
各乡(镇)、行政村要积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工作,加大力度做好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村组织要客观公正的参与涉农金融机构对本村农户的信用评价,做到数据应采尽采、应评尽评。
(三)严守信息安全底线
农户家庭信息数据属于家庭及个人的重要敏感信息,涉农金融机构在进行信息采集过程中应建立稳妥有效的数据保护机制,做到保护机制建设在前,信息采集工作在后。相关数据的采集应取得农户的明确授权,并且只能用于农户在本行的相关业务,除相关法律规定外,未经授权人许可不得向外泄露。
(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依托“整村授信”工作,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贷款产品,加大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和线上信贷产品投放。要充分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结合农业保险、农业担保共同拓展活体抵押信贷产品种类,扩大农村信贷投放。
(五)扎实推进“千村示范+”农村信用体系样板村创建工作
各行政村应按照农村信用体系样板村创建标准积极完善自身的薄弱环节,努力参与“创村”建设。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信用体系样板村创建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进行“创村”建设,并主动创新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在信贷政策、信贷规模、资源配置上给予更多倾斜,持续推进政策、机制、产品创新,加强经验交流和复制推广。
三、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压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与涉农金融机构的统筹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基层政府和村组织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建立多方联动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强化评估宣传
清晰界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业务范围、领域,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数据统计,探索“整村授信”融资监测机制和考核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托线上线下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宣传“整村授信”工作转化成果。通过金融知识的宣传,深化金融助农思想意识,明确农户信息采集程序,解除农户对信息采集的顾虑,提升“整村授信”工作服务深度和广度,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深做实。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分行 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