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9-12-01  |  来源:  |  专栏:联合奖惩备忘录  |  浏览量:

发改财金〔2018〕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贸促会、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docx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民航局        

文物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贸促会        

铁路总公司        

2018年2月11日